无底价拍卖又称无估价拍卖,即拍卖标的不设定底价,由竞买人自相报价,由报价最高者购得拍卖标的。无底价拍卖并非不对拍卖标的预先进行估价而任意拍卖。通常多出现在动产拍卖的场合。
拍卖公证由拍卖物所在地或拍卖活动举行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在拍卖公告发出之前,至少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的一定期间,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 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1)拍卖机构和委托方的资格证明、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 证件;(2)拍卖标的物清单、情况说明及其产权或有处置权的证明;(3)拍卖物是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资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证明;(4)拟发布的拍卖 公告;(5)拍卖委托书;(6)拍卖方案,包括拍卖方式、拍卖活动日程安排、拍卖程序等;(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材料。
公证处办理拍卖公证,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进行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笥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