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笔者仍然接着上次继续揭露市场上出现的各类名家书画售假招术。
障眼法的一举两得
待售的各种书画必会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以不同的方式展示,每一种展示的环境与方式(包括不同的观看方位)带来的审读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有些售假人便利用某种展示方式的局限性,有意让观者“视而不见”(即无法看清楚)当成成品,从而对伪作产生错误判断,这就是“障眼”法。
其具体实施手法有三种:一是把伪作镶在镜框中或张挂在玻璃橱窗里,因有厚薄不一的玻璃阻隔及反光作用,鉴定“视线”自然大受影响;二是将或 挂轴或装框的伪作展示在光线昏暗视线不清的位置;三是有的售假者在展示某伪作时会有意遮掩当局成品款字的部分内容(上款居多),表面上好像是告诉大家“委 托方有所顾忌”,其真正旨意是既“藏”作伪漏洞又增加成品的神秘感,可说“一举两得”。
2006年3月北方某家拍卖行的拍品预展处,隔着玻璃笔者意外遭遇(图1)这件装在镜框中的署名陆俨少的画作小品,由于室内灯光分布不均 匀。所见的该画出现严重的反光现象基本就只能看出个隐隐约约大体的笔墨模样。所以笔者在现场发现有很多收藏人自始至终都未发现其中有“诈”,有的还在高谈 阔论着此画是如何的“精致”与“气韵生动”,结果此画在该次拍卖中真的成交出去了。其实图1的母本至今还收藏在笔者手中,它曾在2004年出版在西泠印社 出版社《陆俨少作品精粹》一书中,见图2。
诱君“误证”没商量
一切针对书画鉴藏的活动,辨真识伪工作显得至关重要。只是每个人的鉴定方法各不相同,有的相对合理,也有的极其错误。这一问题到了造、售假 者们的脑中可就十分有数了,因说到底这事关他们的“生计”。诱君“误证”的情形是:有的书画鉴藏者一旦遇见两件(或以上)外观相近似的署名同一名家的作品 就势必会以“货比货识货”的排他性思维,从而认定质量相对高的那一件作品系真迹母本,质量相对低的那件是仿品。这种不正确的鉴定思路与工作方法在鉴藏圈中 带有普遍性的。因此有的造、售假者便“将计就计”精心策划赝品的制作样态与数量及其抛售的地点等细节。可见,当遇到外观基本相像的两件或以上同署名某一名 家的书画时,千万不要想到类似于“优选法”式的鉴定方法。
“不展示”和“重点说明”的故 弄玄虚
书画拍卖行一向都是不包拍卖品的真假与瑕疵,换句话是收藏者要自己看清想要竞买的作品。因此,一些拍卖行(基本都是中小规模的拍卖行)时常 不公开展示拍品;好点的则是摆放(未展开让人看)在展厅某处角落的桌面上。因此,笔者曾数次听到过有的人在仅仅看了几眼拍品图录而没看到书画原件就去竞购 书画后发出的自责与抱怨声。笔者推测,“不展示”就是有些经营者故意“不按套路出牌”,它也是一种生财之道。不过,受它“伤害”的现往往总是初入书画收藏 领地的莽撞型的消费者,不会是资深鉴藏人。
另外,书画售卖者为生意兴隆而夸大其词吹捧某书画名家及其作品或有意指假道真的事也是司空见惯。如有的拍卖行在编印拍卖图录时会对署名某名 家的伪作大肆做颠倒黑白的宣传,这就是所谓“重点说明”,这里笔者大致归纳了三种形式:其一,对伪品做面面俱到且异常到位的文字注录,甚者超出对真迹注释 的常规处;其二,文字说明引申到画外内容,如对所有意暑上的某“上款人”作较详尽的介绍;其三,特地让理论家撰写一或数篇文章为当局赝品“歌功颂德”,大 谈其艺术上如何之“好”。
而“白送”也是售卖者的招数之一。如很多人想必都在一些高档宾馆(以四五星级的居多)或大型商场遇到“免费送书画”的“好事”,要是你真以 为人家是白送就错了,它绝不会是“不要你的钱”,而是非让你“付成品装裱的工本费”(其实客观上工本费到不了他们收费的1/2)不可,此非诚信也。原先我 以为“白送”的一定都是“劣”品而无伪作,其实不然,笔者就多次在某地宾馆“白送” 的书画中也见过低等级的仿品——也许那正是某些售假人手中的“滞销”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