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书法,书法一词从何而来?几乎没有几人能说清楚。
《辞源》强调其一为书写 ,一为艺术。《辞海》指出其为艺术,进而界定其为毛笔书写,内容为汉字,法为法则。辞海的解释相对完善些,但流于片面,都没有指出书法的本质特征。
古人对现代意义上的“书法”多称“书”或“法书”。此例甚多,不必赘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的“书”大概就是早期艺术意义上的书法了,而称“书法”者却少之又少。
考 其“书法”一词,“书法”始见于《左传宣公二年》载:“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后来唐刘知己在《史通惑经》中云:“故知当时史臣各怀直笔,斯则有 犯必死,书法无舍者也。”宋谢采伯《密斋笔记》中:“论记书法之严,即春秋书法也。”明刘基在《春秋明经郑伐许郑伯伐许》中:“盖与郑伐许郑伯伐许之书法 同矣”。此皆是指古代史官对材料的处理,史事的评论、人物的褒贬各有原则体例,非艺术意义之上的“书法”。
艺术意义上的“书法”一词始见于 南朝梁代萧衍著的《观钟繇书法十二意 》、萧子显在其所著《南齐书周禺传》“——少从外事车骑将军戚质家得卫恒散隶书法,学之甚工——”、其后唐有徐浩的《书法论》,韦续的《五十六种书法 》;宋代钱缅《钱氏私志》中:“元章书法之妙,今日可谓第一”。元有苏霖的《书法钩玄》、佚名的《书法三昧》;明有项穆著的《书法雅言》、潘之淙著的《书 法离钩》、汪挺编著的《书法粹言》、宋啬编著的〈书法纶贯》、宋曹著的《书法约言》、清有冯武著的《书法正传》、蒋衡著的《书法论》、蒋骥著的《续书法 论》、戈守智著的《汉溪书法通释》、刘墉著的《书法菁华》、蒋和著的《书法正宗》、王宗炎著的《论书法》、包世臣著的《书法津梁》、白德馨著的《书法金 缄》、李象梓著的《书法》;民国有张鸿来著的《书法》、陈钟年著的《书法》、丁文隽著的《书法精论》、杜锡五著的《书法秘诀》、陈林和著的《中国文字与书 法》——称“书法”在明朝以前非常之少,至清朝称“书法”者日见增多,“书法”的概念越来越被更多的人接受,至民国直到现当代,“书法”几乎成了一个约定 俗成的概念并被广泛运用了。
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书,箸也,从聿者声”。书与竹有关,聿则有手执笔形,意思是手执笔写字。其与书法有 关。“法”:“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 古文”。法与刑有关,引申则为刑法,法规、法则、方法等。若望文生义则“书法”或可解释为书写的方法,书写的法则等。如此解释显然太牵强、肤浅。熊秉明先 生说“书法是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的核心”,可见书法自有其奥义,如果那么解释则使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精华沦为形而下的“写字”了。
艺术意义 上的“书法”一词是否由梁武帝萧衍提出,有待考证。根据可考的确信材料,梁武帝应是史书中可见最早使用该词的人 。或有人说〈〈南齐书〉〉所载应早于梁武帝,因为齐早于梁,此说不无道理,但考其作者萧子显,在梁武帝代齐时,萧子显才13岁,萧子显后来得到梁武帝重 用,官至吏部尚书,且写〈〈南齐书〉〉得到梁武帝的批准的。故知梁武帝提出“书法“概念应早于萧子显。
梁武帝称 “书”为“书法”,为什么要称书法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位千古闻名的文化帝王:
梁武帝萧衍,字叔达,生于南朝孝武帝八年(464),卒于梁武帝太清三年(549),公元502年萧衍讨杀萧宝卷废齐称帝,改国号为梁。
梁 武帝多才多艺,文武兼备。曾与当时文坛首领沈约、谢眺、王融、萧琛、范云、任肪、陆陲同在竟陵王萧子良门下,并称 “竟陵八友”。《梁武帝纪》载:“——六艺咸备,棋登逸品,阴阳、纬候、卜筮、占决、草隶、尺牍、骑射,莫不称妙——”梁武帝于书法挚爱有加,曾广征前贤 书迹,特重钟繇和二王,致使秘阁所藏二王书迹七百六十卷,自己也笔耕不辍,所传书作被刻入〈〈淳化阁帖〉〉〈〈三希堂法帖〉〉,笔致不凡。还经常与陶宏 景、袁昂论书,评品优劣,表现其深层的文化修养与心态。梁武帝事佛、崇佛达到登峰造极地步,几乎以佛治国,即位三年即舍道归佛,曾率僧俗2万人在重云殿亲 制《舍道事佛文》,大肆建立佛寺、建造像、办斋会,亲自讲经说法,断酒肉、撰写佛教著述,更有甚者,以一国之尊曾多次舍身同泰寺,由于皇帝亲自为佛教推波 助澜,致使出现南朝寺院林立,家家事佛的局面。唐杜牧的“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就是反映这一时期佛教盛况。
活脱脱的一个帝王菩萨,嗜佛如此,其思想必将会渗透到其一切艺术中。于是我们可以大胆得出:书法之“法”源是佛法之“法”。
“法”字在佛学界是个非常常见的词,佛教名词如“转法轮”、“法眼”、“法门”、“法印”、“法界”等等,那么,佛学上的“法”字又是何意思呢?
按汉语大字典解释:法,佛学名词,梵语DHARMA[达磨(昙无)的意思意译],泛指一切事物,包括本体的、现象的、物质的精神的,通常指佛教的教义规范。
唐 玄奘所翻译的〈〈成唯识论〉〉说:“法谓轨持”。窥基撰的〈〈成唯识论述记〉〉解释为:“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正果法师解释: “这就是说,一种子物,凡能因持自性,而又能表现其在一定范围内的情况,使其他有情见之即可了解其为何物,合此任持自性,轨范物解两义,即名为法。佛法的 法,是指佛陀依如实所觉而宣示于世间众生的轨则,与达磨意相当,所以名之为法”。
由此任持自性、轨范物解,我们引申至书法,则书法应保持自 性,即中国书法一为汉字,不能脱离汉字这一基础,这是艺术上的书法之所以是书法而不是其他艺术的一种本质界定,舍此则不能任持自性,书法还应轨范物解,通 过书法的种种因素可阐释世界万事万物。这也是“万法一理”的最好解释了。“书法”与佛法结缘后,他的内涵与外延已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书写法则了,而是被赋于 以更为深奥的哲学意义、文化意义。
古语中“书”, 中国现称“书法”、 韩国现称“书艺”、 日本现称“书道”。有人说 “书法”不如 “书艺”, “书艺”不如 “书道”,道者最高,这显然有妄自菲薄之感,甚或有些崇“洋”之意。理解了书法之法乃佛之大法,可能不会持此观点了。那么韩国为何称“书艺”、 日本称“书道”呢?我认为这不过是同一名称的三种不同观点定义,都是从不同的出发点理解“书”的含义。儒家的“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六艺之“书”大 概是其称之为“书艺”的出发点;道家的“道可道,非常道,”“道生万物”盖是“书道”理论依据。
“书法”源出佛学、“书艺”源出儒学、“书道”源出道学,实是殊途而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