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当事人是指参与拍卖活动、与拍卖有直接关系的三方面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
1、拍卖人
拍 卖人是泛指从事拍卖业的人或机构。在我国,专门从事拍卖业的机构称作“拍卖行”(拍卖中心、拍卖公司)。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 品和其他物品,以及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均须由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2、委托人
作为卖主,委托人可以是拍卖品的财产权人,也可以是财产权的代理人。委托人应向拍卖人说明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委托人也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3、竞买人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当竞买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时,该竞买人就成为买受人。
二、拍卖方式有那几种?
拍卖方式是拍卖机构从事拍卖活动的具体运作手段。一般包括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
1、英格兰式拍卖
亦称增价拍卖,它是指拍卖标的的竞价由低向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达到或超过底价)击槌成交的 一种拍卖。增价拍卖是最古老并一直占统治地位的一个拍卖种类,在我国的拍卖活动中较为广泛采用。
2、荷兰式拍卖
亦称减价拍卖,它是指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第一个竞买人应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击槌成交的一种拍卖。
三、如何参加拍卖会?
1、 首先参阅发布在报纸等新闻媒介上的拍卖人的拍卖公告(《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标的。根据《拍卖法》的规 定,拍卖公告载明事项包括: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等。
2、 及时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内(《拍卖法》规定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实地看样,详细了解该标的的一切情况,如品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状况、新旧程 度等。标的物是汽车的,还应了解其牌照情况、使用年限等,向有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的手续及费用,便于测算竞买成本,确定合适的竞拍心理价位。
3、按照拍卖公告宣布的方式、日期、地点持有效证件办理有关的竞买手续和交纳保证金。通常,办理竞买手续须提交下列证件:
(1)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或其他单位代理竞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代理竞买委托书。
对于交纳的拍卖保证金,竞买成交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作价款;竞买不成交的,保证金将全额退还给竞买人。
4、按照拍卖公告宣布的拍卖会召开日期和地点,提前进入拍卖现场,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竞拍号牌。在拍卖会前仔细阅读拍卖人对该次拍卖会所作的具体规定及竞买须知,遇有疑问可当场向拍卖人询问了解,以免因理解有误引起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拍卖会开始前,拍卖人应宣读本场拍卖的注意事项,包括竞价方式、结算方式及拍卖纪律等。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无保留价。
6、拍卖会开始后,竞买人应集中精力,把握机会,参加竞买,应价、加价时保持头脑清晰,牢记自己的心理价位,举牌果断。
7、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一旦竞买成功,竞买人当场与拍卖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8、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须承担违约责任,或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得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按照《拍卖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等)依法没收的物品,充当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前款以外的其他标的,拍卖人收取的佣金比例按照《拍卖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10、买受人交齐款项后,凭有关单证向拍卖人提取成交标的。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涉及权证、牌照过户的标的,在提取后,按拍卖会上约定的责任、义务,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惯例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