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一般而言可分为以下一些:
一、动产拍卖和不动产拍卖
动产拍卖是指以动产为拍卖标的物的拍卖。不动产是指以不动产为拍卖标的物的拍卖。
1、 二者的标的物不同。动产是指能移动但不会减少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品,而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或移动后会减少、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品。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第80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为不动产。” 《担保法》第29条规定:“本法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2、二者的成交标志不同。动产拍卖一般以拍定物的即时取得并实际占有之转移为形式;而不动产拍卖成交一般以拍定物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形式。
二、有底价和无底价拍卖
有底价拍卖会是指拍卖前设立最低售价或保留价的拍卖。无底价拍卖会是指拍卖前不设立最低售价或保留价的拍卖。底价和保留价、最低售价是一回事。
1、二者的成交条件不同。在有底价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竞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才能成交;而在无底价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竞价一经产生就可以成交。
2、二者的适应对象不同。有底价拍卖通常用于价值高的标的物(如不动产财产权利拍卖、强制拍卖);而无底价拍卖通常用于价值低的标的物拍卖(如动产拍卖、任意拍卖)。
三、密封式拍卖和非密封式拍卖
密 封式拍卖亦称“密封递价拍卖”或“投标式拍卖”。是反映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及拍卖条件,其中又有公开底价和不公开底价两种形式,但竞买人均 在规定时间内将其竞价放入密封标单交拍卖人(邮递或亲送),再由拍卖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开标,择优选取中标者(公布底价与否与密封无关)。非密封式拍卖是 指普通拍卖,即公开形式的拍卖。
1、二者的竞买环境不同。在密封式拍卖中,没有拍卖会的组织形式,公开性不够;而在非密封式拍卖中,有拍卖会的组织形式,竞买人之间面对面竞争,公开性较强。
2、二者的竞买条件不同。在密封式拍卖中,竞买人通常只有一次竞价机会,不能根据拍卖过程中的变化而及时调整竞买决策,可选择性不强;而非密封式拍卖则反之。
3、二者的竞买结果不同。在密封式拍卖中,拍卖人在一定条件下,既可以当众开标,也可以秘密开相当规模,若属后者,则透明度不够,易产生暗箱操作;而非密封式拍卖则相反。
四、 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将其查封、扣押的标的物进行的拍卖。任意拍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如公民或组织)根据本身意愿将其所有或占有的特定标的物进行的拍卖。
1、二者的主体和性质不同。强制拍卖的主体一方是国家机关,拍卖属于国家行为,是一种强制执行行为;而任意拍卖的主体双方均为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拍卖属于民事行为,是一种自愿行为。
2、二者的原则和目的不同。强制拍卖贯彻执行国家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原则,拍卖目的在于清偿债务,而任意拍卖执行财产流转中公开合理的原则,拍卖目的在于换价;并非与清偿债务有直接关系。